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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标准如何?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3-06-20

  根据《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第八条,配套项目资助原则如下:

  (一)国家和省申请指南或者下达文件等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原则上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出具配套资助承诺函,并且任务书或者合同的经费预算表中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等其他情形,项目申请单位有自筹资金的,牵头承担国家项目的,上级实际资助资金与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5。牵头承担省项目的,配套比例不超过1:0.5,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25。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三)市政府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执行。

  政策链接:http://stic.sz.gov.cn/xxgk/zcfg/szkjcxzcfg/content/post_10475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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